更新时间:2022.03.23
行政机关不可以撤回已经做出的行政许可的情形主要是,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非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的,是不得撤回的。法律规定可以撤回的情形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
行政机关撤销对于当事人的行政许可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的行为,具体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分为: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有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背道而驰,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明显不公平订立的合同,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
《民法典》中生效的合同出现可撤销情形是可以撤销的。法定可撤销情形有: 1.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4.法定其他可撤销情形。
行政行为的具体种类有: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
行政许可的五种种类: 1.普通许可:指的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驶某种权利的行为。 2.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 3.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一、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二、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三、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四、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我国行政机关所适用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行政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