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刑事案件,结案一审一般6个月内办结,二审、再审2个月。情况特殊可以延期。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
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取保候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
如果是民事案件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是刑事案件对于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
当事人对二审终审制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即认为该判决、裁定有错误或者程序适用不当等,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1、刑事二审案件审限为二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案件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