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 3.批准。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男方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况有: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是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男方配偶是现役军人的,并且配偶不同意离婚,也没有重大过错; 3.男方起诉离婚被判不准离婚,
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为: 1.缺乏罪证;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被告人死亡; 4.被告人下落不明; 5.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
自诉案件的可能结果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如果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诉的合并的情形: 1、诉的主体合并。诉的主体合并,又称为主观的诉的合并,或广义上的诉的合并。 2、诉的客体合并。 3、诉的主、客体合并。 4、反诉与本诉的合并。
法定不起诉的六种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诉的合并的情形有: 1、诉的主体合并。诉的主体合并,又称为主观的诉的合并,或广义上的诉的合并。 2、诉的客体合并。 3、诉的主、客体合并。 4、反诉与本诉的合并。
离婚撤诉的程序:当事人出于自愿向法院提出申请撤诉;法院收到撤诉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撤诉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撤诉申请必须在作出审判之前。撤诉之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起诉离婚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规定,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想起诉离婚,那就需要先把资料准备好,再向管辖区的法院递交以下的资料: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和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财产清单里面概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名
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