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
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该追诉标准的规定为: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在禁渔期内使
法院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追诉标准的规定: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判刑标准的规定是: 1、对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 2、如果是单位犯本罪的,即对单位处以相应罚金,对其相关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处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