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2
董事会的基本形式有: 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 2、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
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应当为为五人至十九人。人数较少以及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但是应当设立执行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上市公司董事会具有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能不能修改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决定,若是授权的,则董事会即可通过。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表决才能通过。股份公司的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合资公司一定要设立董事会,合资公司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对于是否进行企业清算由股东会决定,而董事会是没有决定权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知道股东会的职权有: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因此,对于企业清算的决定权是由股东会作出的,并且需要三分之二表决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1、公司法中董事会权限;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6、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7、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