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情形的,可以向检察院争取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如果有以下情形可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为: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法院并提起公诉。
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不实施逮捕往往意味着检察机关认为罪行较轻,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
一、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存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检察院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不起诉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十五日。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其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1、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及其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经审查后,通常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已经被检察院批捕接下来还需经过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即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