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是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工程的建设,尤其是大型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之间也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则会给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
建筑施工合同的关键是要重视,对合同招标要求的审查和对承包人资格的一些审查,对承包人的资格审查会阻碍合同的最终是否能生效的问题。还应该要注意对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要比较简单,还要与招标的文件、合同图纸、工程量规定的清单内容一致。还应该要注
1、越级承包,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4、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5、非法转包。
建筑工程合同审核要点是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所谓黑白合同,不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某种利益,对同一标的物的合同,在价款或履行方式上有重大差异的两个合同,其中一个经过登记、备案等公示,而另一个只由当事人持有,其中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只由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出于某种目的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白合同”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而“黑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实际是指建设工程中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达成某种非法目的,就同一个工程签订了两份合同,并且两份合同的实质内容完全不同。换言之,白合同指的是符合招标条件并登记备案的中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签订双方为了利益并不履行该合同约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办公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签订该合同的意思表示。 3、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4、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等。 5、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 6、工程验收及
建筑合同签订的流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签约准备阶段、签约协商阶段、合同条款确定阶段、合同审定签字阶段。签约准备阶段是全部合同工作的基础,加强这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对风险控制和合同管理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协商是就未来将要订阅的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