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羁押期间不算服刑。羁押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不属于刑罚的执行方式;但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判决前羁押的期间将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或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 1、如果是判处管制,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的时间折抵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如果是判处拘役,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的时间折抵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如果是判处有期徒刑,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算。本质上,拘留和羁押还是有区别的。 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
羁押期间不算刑期,但是可以折抵刑期。 根据所判的主刑类型不一样,实际折抵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对被判管制的罪犯进行刑期折抵的话,则此时羁押一日是可以折抵二日的。不过要是对被判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刑期折抵的话,那此时羁押一日只能折抵刑
羁押期间抵刑期,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处前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下,羁押是可以抵押刑期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缓刑期。羁押不能作为缓刑的抵押期,因为缓刑是对原先的刑期进行判定的,羁押与缓刑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般羁押2个月以上的时间就算超期羁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而刑事拘留阶段超过37天就算超期羁押。
两个月。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的期限是不能超过两个月的,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期,超过确定时间的话就算是超期羁押。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
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相关规定如下: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