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取保候审不是必须要交保证金,也可以提出保证人。 但是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优先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提出的保证人需经过公安机关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这样上交: 首先,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然后,执行机关会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提供保证金的人将保证金存入即可。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不是必须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提出保证人,就可以不交保证金。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做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决定后。公安机关给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是给银行的,需要自己去银行存上。持银行存款凭证和银行盖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给公安机关。存款凭证自己拿着。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的注意事项有: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
可以。遵守取保候审义务的,期满应当退还给当事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提供保证金的人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确定应该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将会退还保证金,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就可以领取。所谓“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指没有违反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