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我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所规定的清退集资资金的来源包括以下方面:非法集资资金余额;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等。
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六方面:一是,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是,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是,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是,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件情况看,主要包括债券、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不断翻新,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按照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
非法集资的标准: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法院一般不会查出借人资金来源。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察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金额、交易规模、与借款人的关系、款项的支付过程、是否涉及职业放贷等因素,认定借款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未予查明上述事实而据以作出
非法集资诈骗退赔如下:被告人非法占有或者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该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但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案发
募集股份和非法集资,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募股一般是指,公司发起人在创立公司时,发放股份供股东认购的行为。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2、实质性区别:股权融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