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3、开庭审理; 4、仲裁调解;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如下: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仲裁裁决; 4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包括: (一)提出仲裁申请; (二)案件受理; (三)成立仲裁庭; (四)调查取证; (五)进行调解; (六)作出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受理仲裁申请的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包括: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开庭审理,由用人单位一方和劳动者一方进行调查和辩论;以及依法进行调解或者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曾任审判员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包括: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
劳动仲裁的争议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工资、经济补偿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