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
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是: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对诉讼中原告、被告所主张的独立民事实体请求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对该请求权的主张作为参加诉讼的理由;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自己与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参加行政诉讼。一般是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均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上诉、申请调取证据和执行生效裁判等。
在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没有必要参加诉讼的,是否参加诉讼根据其自身意愿决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以下三点: 1、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认为对原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 2、独立请求权只能针对争议中的诉讼标的提出。 3、独立请求权必须同时向本诉的原、被告提出。 4、独立请求权必须在他人的诉讼已开始之后提出,即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
民事诉讼追加第三人的规定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