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
看具体情况定。检察院的审查结案期限一般为一到一个半月,然后有起诉需要的,检察院还要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期大致还需要两个月,然后才会出来判决结果。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月左右,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或者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十五日。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根据法律规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决定时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被告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效是5日或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般情况下需要一个月。对于重大、疑难的案件。在一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作出决定的时间则应当在十日以内,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院能退回检察院两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补充侦查一般以两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仍然证据不足的,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被告人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时效期限如下: 1、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2、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3、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