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嫌疑人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应该受法律制裁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人的健康的身体权是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如果是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这样不构成犯罪。
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出现轻伤,就达到立案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检察院不立案。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受理。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处以行政拘留。
1、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2、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3、伤害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伤害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确
公安不立案时是可以找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是有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检察院受理通知书不是立案。依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后还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
故意伤害立案标准是,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故意伤害轻微伤可以自诉立案。刑法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