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公证文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是:当事人可举出足以推翻的证据,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的证明标准为: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以及非法证据已经被排除。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 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4
民事诉讼证人可以是亲属。民事起诉状被告证人可以是亲戚,但其证言需要法院审查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
证人证言是否为直接证据,需要根据其证明的内容确定,如果证人证言能够完整的证明整个事件发生的全部经过,而非某一个片段,则可以认定为直接证据。而如果证人仅能证明事件中的某一个片段,还需要其他的证据予以结合,则该证人证言是间接证据。
民事诉讼证人可以是亲属。民事起诉状被告证人可以是亲戚,但其证言需要法院审查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
根据相关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
对于证言,只要是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质证查实后,就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般而言,由于受害者家属与受害者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受害者家属的证言很容易受受害者的影响而有意偏向受害者一方,而有意隐瞒不利于受害者一方的证言,导致在调查中检察
受害人家属的证言是否影响判刑要根据其他证据来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一般若是受害者家属的证言是偏向于不利于受害者的一方的,其效力是会比较高的,容易被法官作为有力的证据被法官进行采纳;若是受害者家属的证言是比较偏向于受害者一边的,那么其证言
证人证言需要证明查实,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个证人的证言属于孤证,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效。 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孤证不能定案。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证据之间形成了证明体系,而证人证言虽然只有一个,结合其他证据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是可以定罪
民事诉讼中可以传唤证人,不过要符合一定要求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证人证言的格式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说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职业等等。 2、说明与本案诉讼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如亲戚、朋友、利益等关系,是否足以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3、记录其说的相关证言、证明内容,证言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