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证人证言不属于书证,证人证言与书证是两种并列的证据形式,彼此之间一般不会相互包含。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面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
证人证言如果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属于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些证据中其中就包括证人证言,但是证人证言必须具有真实性,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证言属于证据。但是一个证人的证言属于孤证,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效。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只有一个证人证言是不能定罪的,孤证不能定案。如果还有其他证据,证据之间会形成证明体系,而证人证言虽然只有一个,结合其他证据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 (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证人证言是一种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直接在现场获得的证据,那么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如果不是直接在现场获得的,而是从别人口中转述的,那么证人证言就是传来的证据。证人证言的优点是证人的感受比较直接明确,缺点是时间长了容易忘记模
刑事诉讼中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仅靠书面等方式作出证言的,其证言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在我国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是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