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如下: 1、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2、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时,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
以下情况发生后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是医学会。具体是: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2、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受理; 3、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主观性病历资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资料原件;2、客观性病历资料:住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 1、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但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2、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等。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