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当事人在房屋使用权到期之后是可以续期的,但其应当提前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会加大借款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增大保证人的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对于此种情况下保证人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借款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能免除出借人将借款实际
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是每平方米应税土地年税额全国统一规定的幅度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 (四
当然需要交车船税。车船税不交会产生滞纳金,而且会导致车辆年审不过,因为在车辆年审的时候,会检查车船税缴纳情况,如果发现没有缴纳,会责令补缴后才给予车辆年审合格。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借款人必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否则可能会承担上述后果。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后果: 1、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未经贷款人同意的,是违约行为; 2、贷款人可以根据贷款合同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解除合同。这是因为贷款人根据贷款用途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并同意贷款; 3、借款人擅自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
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一、定义不同。 (1)车船税: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2)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二、征收对象不同。 (1)车船税: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是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从而同意贷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可能会导致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