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合同成立时移转于该第三人。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
免除债务的法律特点是: 1、债务免除具有无因性、不要式性、单方性、无偿性; 2、债务免除自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3、债务免除的其他特点。
一、特点: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
债权的法律特征有下列: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免除债务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免除债务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以及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特征:债务免除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债务免除是无因行为;以及债务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征为免除为无偿行为,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属于无因行为等,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则该部分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该部分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之消失。
债务承担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发生变化。 2、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 3、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4、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免除的性质: 一、免除是契约; 二、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
债务免除的基本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 2、免除为无偿行为;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 4、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 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关系的债务人;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债务的承担。 2、债务承担为债务人的特定的承受,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承担
债务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债务是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要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应当与对方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债务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的具体特征:免除债务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的形式都可以;免除债务是无因行为;以及免除债务是无偿的行为,即不需要债务人支付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