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名词解释: 1、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赠与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让,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可以作为赠与的目标; 2、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是指能够使有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所有合法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的合同。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家、集体、他人或者非法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合同无效,以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其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必
保管合同司法解释就是简单的寄存合同。这个合同既是规定帮寄存人保管东西,最后规定返还给寄存人的一份协议。保管合同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保管标的物及保管费用。
保管合同司法解释就是简单的寄存合同。这个合同既是规定帮寄存人保管东西,最后规定返还给寄存人的一份协议。保管合同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保管标的物及保管费用。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赠与合同符合下列合同生效要件即有效: 1、主体适格,即各方主体要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各方主体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合法。可以口头,也可以书面。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就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解除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就;如果当事人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但是依据赠与合同的性质,如果不能附解除条件的,则不能附加该条件。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是: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是: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这种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