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融资租赁合同由于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其订立程序和内容一般有特殊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第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
根据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双方还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赔偿对方的损失。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
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独立存在,二者常常呈现效力上的相互交错。 这种效力上的交错主要体现在: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出卖人,不是向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另一个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租赁期限只要不超过二十年即为合同有效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3、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4、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5、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 3、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