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约定如下: 一、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 二、租赁物的使用、维修和保管条款。 三、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约定包括: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2、租赁物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 3、租赁物的归属; 4、租赁物的瑕疵赔偿责任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以及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等。
融资租赁合同起租的认定是: 1、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验收完毕并无异议; 2、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具有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3、出租人对租金进行确定并通知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
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内容如下: 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交付、检验条款;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用、期限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
出租人变更买卖合同应当取得出卖人和承租人的同意。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租赁物的依据,后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两者缺一不可。出租人与承租人和出卖人均形成正式合同关系,出卖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准合同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约定租赁物: 1、租赁物的交付和检验条款一般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需要处理租赁物的归属及因合同无效产生损失赔偿问题。一是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是,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