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是村集体对集体成员的一种生活保障。非农业户口自然不属村集体成员,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对于祖上遗留下来的建筑物及附着物,作为非农业户口的继承人同样具有继承权。该权利是对建筑物及附着物而言的所有权。如建筑物存有且可继
非农村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人财产,但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共同财产,只有户口在本村且得到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拥有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城市子女只继承了宅基地房屋却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不能翻新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后继承需要开具继承人证明和死亡证明,对房屋进行测量绘图填写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及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核查通过
镇户籍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注意: 1、原法律规定,子女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2、不仅农村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城镇户籍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
农村土地使用证经审批可以过户。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过户需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然后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
农村宅基地立基人的权益有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立基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土地使用证经审批可以过户。过户需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向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然后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登记确权。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就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
农村宅地基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