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2
不报告安全事故或者误报安全事故,延误事故救助,如果情节不严重,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严重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交通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判刑,通常如下:犯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告、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该罪。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若行为人构成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既遂的,则我国人民法院对其适用的最新量刑标准为:犯此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本罪侵犯的是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有两种情形: 1、犯此罪,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此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规定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仅打击因为谎报安全事故导致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虽有谎报行为但是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则不构成本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标准规定如下: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仅打击因为谎报安全事故导致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虽有谎报行为但是没有贻误事故抢救,则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