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
有期徒刑不会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中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行为人是不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性质来决定是否剥夺其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只有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才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期内无政治权利。
有期徒刑不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选举权属于政治权力,如果在法院判决的时候剥夺了政治权利就没有选举权,只要法院没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已过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就有选举权,所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未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会有政治权利。缓刑意味着没有执行法院所判处的徒刑,而是给予一个考验期,如果考验期满没有再触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徒刑。
服刑期间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如果被判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在监禁刑执行结束后还需要继续执行。法律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如果没有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如果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服刑期间没有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有: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犯罪的,剥夺政治权利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