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一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
刑事案件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具有可能判处死刑等情形的,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审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审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一审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
刑事案件的二审审限具体如下所示: 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比如交通不便或者流窜作案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其办理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正面来看,必须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能,派出所是公安局设置的派出机构,派出所一样可以接管刑事和治安案件,但比较专业性强的违法事件派出所不具备处理权,必须由公安局来接管,派出所执行法律是以公安局的名义来行使的。
派出所处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1、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予立案; 2、立案后,进行侦查,侦查后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3、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
一、20日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2个月及以上: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