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提起损害股东利益之诉。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起诉公司,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名义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者是经过显名的程序之后,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法定情形下都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隐名股东能主张股东权利。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协议,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隐名股东能享有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但如果隐名股东要转为显名股东的,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
挂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利益,即名义股东侵犯实际出资人的利益时,实际出资人主要有以下处理方法:1、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名义股东承担代持股协议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其之间的代持股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2、名义股东私下处分股权的,可以向法院主张认定其处分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如果隐名股东要直接主张权利的,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因为隐名股东并没有记载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字是显名股东,所以显名股东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
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即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但是,隐名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就其对公司股东的债权向公司
隐名股东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是不可以的。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
隐名股东因其未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证明书等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形式证据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可以由显名股东代为向公司主张权利。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隐名股东退股,若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股的,股东名册就会变更,也应当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受让人便会成为股东而不是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具体规定是: 1、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公司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记录股东姓名和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选择隐名出资方式,由别人持有股权的,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