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公安局拘留30天后送检察院是可以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作案情况重大的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具体程序是:公安局先审查案件,搜集证据,认为有公诉需要的,再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需要将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公安局先审查案件,搜集证据,认为有公诉需要的,再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需要将案件材料全部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1、派出所在接警立案后24小时内给受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受害人去做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派出所要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或立案后先治安拘留行为人,再转为刑事拘留,刑拘后7日内、最长37日收集证据向
有权,公安机关对于治安案件等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案件,案情不明、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刑事案件,不会移交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侦查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检察院、公安等机关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
故意伤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已经检察批准被逮捕,案件卷宗就要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你所说的让在场人员去做笔录,应该就是在这相阶段。案件退回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故意伤害他人,公安机关的处理办法为: 1、发现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警方了解实情后,将侵害人依法处拘留处理,根据侵害人的危害结果,判决其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致使轻微受伤情形,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处五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