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后的结果如下: 1、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 2、主合同无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
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应当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当在抵押价值范围内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
可以搜寻证据证明该合同为欺诈合同,或证明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证明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也无效。法律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合同,如果被确认无效,并不表明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保证人有过错,仍应承担相应的无效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无效后,当事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而担保合同无效,可能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也可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无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1.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 2.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
担保合同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有下列特征: 1、具有从属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具有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具有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分配承担如下: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仅一方存在过错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他人。
1、主合同无效。 2、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是: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作无效处理。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方面予以考察.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