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
1、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而单位受贿罪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条件时,才能构成犯罪,
职务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为: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我国在2012年对渎职犯罪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具体规定了哪些情形是“情节特别严重”,哪些情形是“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情节,同时,也对不同主体的不同行为进行了较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
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
渎职罪包括的内容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渎职罪的司法解释相关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相关问题作出了解释,如即即如何理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对于渎职犯罪一般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也就是说渎职犯罪侦办单位应该是人民检察院。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
渎职罪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职务犯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明确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是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
公司法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等。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条件应当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客体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