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
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
属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有: 1、有严重的传染病,例如:结核性脑膜炎、肺结核咯血; 2、有反复发作的各种精神疾病而没有能力服刑,例如精神分裂等; 3、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例如心律失常、心脏功能不全等; 4、有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 5、其他严重
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一、申请保外就医的主体是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正在拘役的罪犯。二、罪犯已经身患重病,经诊断短期之内会有死亡的危险。三、罪犯身体有严重的残疾,生活上难以自理,照顾自己。四、罪犯已经年老多病,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罪犯患有心脏病,如果病情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不能自理的,可以保外就医。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可以申请的条件为: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存在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者是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情形的,可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的申请: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
保外就医的流程有: 1、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病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