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情况,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债权人还是尽量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
公司清算流程: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成立清算组;对清算组的备案;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
公司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2、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能。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
在企业破产申报债权中,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可以重新申报,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
债权债务需要清算。债权成立后公司分立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权要求未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申报破产债权要注意的是,申报期限不少于30天,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在向人民法院,发布破产申请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不能再次申报债权,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不能向原债权人清偿。债权全部转让后,原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受让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