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公司解散时,公司作为法人要以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而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清算不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作为股东,有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行为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清算中的法律责任如下: 一、民事责任: (一)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二、行政责任:清算组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是指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
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这种情况完全属于股东滥用人格逃避债务,侵害了的利益,同时,也违反了第191条有规定,因此,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由公司股东对债权人负无限,至于那种以公司和清算主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观点,既没有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有这些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进行清算; 3、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公司解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工程转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一种民事责任:因为转包而产生的拖欠材料费、租赁费、农民工薪水等等费用,转包人自己或和实际的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转包而出现的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转包人要和实际施工人,就安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