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记过属于行政处分,他是指对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种处罚都有其对应的处罚时间,这些都有相关的具条例规定。
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将不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的申诉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间是两年,即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没有被发现的,两年后即使发现,也不再追究。当然,如果违法行为已经被发现,只是没有找到违法行为人或者证据尚不确凿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追究。
行政处罚的申诉机关有以下几个: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当事人一般不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其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需要在有效的时效期间内及时起诉维权。
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属的有轻微违法或违纪行为人员的一种制裁,同时又是被处分人的行政责任的体现形式之一。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
如果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准备好起诉状和起诉状副本,并依法收集好能证明该行政处罚无效的证据,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当事人一般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