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对于重婚案件,既可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如果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的规定有:重婚案件一般由重婚行为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刑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治安案件的管辖的规定如下:1、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2、治安案件的管辖的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
离婚案适用特别管辖规定的情形如下: 1、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下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在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前的住院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破产案件管辖规定如下: (1)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3)衍生诉讼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最新规定是: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的规定:当重婚案件是自诉案件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重婚案件是刑事案件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
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为: 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 2、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依法几个机关同时均可以管,经过协商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情形; 3、不方便管:因为客观或者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