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犯
减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如下: 1、因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罪犯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当相应缩短;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等于主刑,同时执行。因此,减刑后被判处管制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限解除,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减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1、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刑期,即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也当然地施用于主刑的执行期间。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计算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方式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从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判决开始计算。
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刑法又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
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下: 1、判处死刑列表,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 3、被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