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担保人如果是提供担保物担保的,以担保物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保证人,并且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失踪不能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担保人的责任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应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在担保有效期内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
担保人坐牢了还是需要按照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人坐牢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其承担责任,并不会因为其坐牢了就免除其保证责任,坐牢是刑事处罚,保证责任是其民事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最长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明确约定担保期限; 2、未约定担保期限; 3、有约定担保期限但未明确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不是两年,一般是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来计算,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六个月。具体而言,即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丢掉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只能返还或者上交,返还或上交之前一定要妥善保管,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是要赔偿的。
欠条的见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借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借条中的见证人可有可无的。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