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最高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如下: 1、最高抵押权是一定时期内持续发生的债权的担保,即在设定最高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未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抵押人在此金额内以其抵押财产担保债权。一般抵押担保的债权是已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冲突。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抵押合同的性质都是对债权债务合同的担保,只是操作方法不同,最高额的特点是在额度范围内连续使用,而一般抵押在主合同偿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有担保债权不具体,即不能具体确定有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来说,它是为了保障将来会持续发生的债权,但也可以用来担保已经发生的债权。最高抵押权不是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基础的。当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最高抵押权数额并不消失。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有: 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一般抵押权的设定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一般抵押权是为担保已存在的债权存在。 2、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在最高额抵押的情况下,只有到决算期,所担保的债权才能从
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担保的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故抵押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均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 (五)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形: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第三人抵押担保的合同如果具备下列要件的有效:各当事人均具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等手续。
最高额抵押没有时间限定,当事人对抵押时间可以自由约定。但对于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时间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
第三人抵押担保合同是指,抵押权是一个担保物权,是为了保护债权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主张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当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而第三人又是善意的,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第三人就获得了该动产的物权,抵押权就不能在向该第三人主张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