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行政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附随义务中的国家赔偿的范围为: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比如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民事、行政诉讼赔偿。 1、行政赔偿的范围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反国家规定没收财产、摊派费用的等; 2、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等; 3、民事、行政诉讼的赔偿范围有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
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国家赔偿法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的国家机关,分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
后合同义务与付随义务的区别有: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具体流程: 1、由请求人以书面方式提起诉讼,或者不能提出书面的诉状的,以口头方式提出; 2、由法院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相关机关进行审查; 4、案件审理和执行。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