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隐名股东能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当然有权签订股权转让合同。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作为转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未经隐名股东授权,不得将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出售; 2、作为受让人,当受让人不是目标公司的股东时,可以直接与转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是合法的,属于有权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可以通过实际出资以及代持股协议来确认。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
所谓空股股权,即通常所说的未缴付资本的股权。 空股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空股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空股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之更加有利于公司资本的真实与维持。 除非空股股权转让人隐瞒空股的事实,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
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规定由公司自行承担,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债权债务的处理,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中隐瞒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股权转让协议。隐瞒债务属于欺诈行为,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隐瞒公司债务,将导致受让公司对公司资产的估计,出现较大误差,从而使受让方承担大量损失。因此,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一种欺诈行为。受害方有权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一般无法直接转让股权。但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可根据代持协议,间接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