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6
无产权证,是无法进行买卖的。不动产发生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是不发生效力,因而经济适用房无产权证,就不能办理变更登记,买卖后就不能发生效力,买家是不会买的。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申购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后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区房管局审核后上报市房管局复并出具证明;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公开摇号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
经济适用房如果购买时间未满五年的,遵照夫妻之间的约定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达成约定的。则不予分割,因为此时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也未获得完全的产权。如果购买时间满五年,则协商分割。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按照夫妻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购买经济适用房没有满五年的,首先应该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因为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所以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该种情况下,对购买没有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
发生经济适用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离婚时,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并且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分配如下: 1、共同财产需要平等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夫妻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交的税费有: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卖方交纳:①印花税。按照销售价的0.05%缴纳。 买方交纳:①契税:普通住宅按销售价的1.5%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300000元,则契税标准为300000元X1.5%4500元普通住宅按照销售价的3%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