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申请结婚的,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需要持有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补办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3、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只要没有登记结婚都算是同居关系,而与婚姻关系无关。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不结婚不等同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
补办结婚登记的程序是: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3.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 3、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
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
结婚登记办理的方式:首先,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材料。最后,审查通过的,通知当事人缴纳费用,发给结婚证。
对于结婚登记的预约,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拨打预约的婚姻登记机构的电话,进行人工取消。预约登记的那天不去也视为取消,对以后结婚登记没有任何影响。
补办结婚登记的手续有: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