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如果是因为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被辞退的,没有赔偿;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被辞退的,则一般是有补偿的。
试用期没过,用人单位可以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被辞退后没有赔偿或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被辞退没有补偿。试用期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适应的过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1、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若是被违法辞退的,能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应当按照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来赔偿劳动者。若是因劳动者自身具有的重大过错而被辞退的,则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那就属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必给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不主动辞职,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