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举行行政处罚听证,需要受到较大额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在举行听证七日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听证举行的时间以及地点,并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
对行政处罚的听证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先由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然后由当事人行使该权利;再由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举办听证会;最后制成听证笔录,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该笔录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开听证会的用处是如果申辩理由成立,可以撤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就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方式之一,它赋予当事人的进行申辩和提出意见的机会。提出自己主张的场合,行使公平权利的时刻,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
行政处罚开听证会的用处是如果申辩理由成立,可以撤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就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方式之一,它赋予当事人的进行申辩和提出意见的机会。提出自己主张的场合,行使公平权利的时刻,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
经当事人申请后,下列行政处罚要听证: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者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来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会:先接收当事人的听证请求;然后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再及时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最后依法进行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并制作听证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
行政处罚延期听证申请,不能按照有关通知上面所规定的日期进行听证会的举行,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延期听证申请书来进行听证会的延期举行,在延期听证申请书上面要写清楚相关的具体理由。
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较大行政处罚决定后三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由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