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涉外仲裁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管辖。我国除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涉外仲裁案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仲裁法设立或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也有权受理涉外仲裁案件。
涉外仲裁裁决管辖的相关规定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生效后可以向被执行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诉讼法规定,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应当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劳动仲裁裁决书还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劳动仲裁的执行法院一般是被执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是不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劳动仲裁生效之后当事人不按照仲裁结果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
发生劳动争议的,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