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股权转让前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股利分配方案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的,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的分配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的分配给自己的股利没有请求权。
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但是,如果原股东是未实际缴纳出资的并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者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对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承
无论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股东均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即使股东已经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仍有权请求股东承担出资义务,向公司补缴出资。对出让股东来说,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后,如出让及受让股东之间未约定实缴出资义务的承担,出让股东仍可能需要对公司承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股东向股权受让人明示其因出资期限未届满而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受让人仍受让该股权的,由于股东已经告知股权受让人,且股权受让人受让之之股东资格当然包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出资是每个股东最主要的义务,故股权受让人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 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未出资
股东出资不到位仍然转让股权的,还需要承担责任。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