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缺少结婚要件而成立的婚姻,比如因胁迫结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无效婚姻的情况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
申请无效婚姻后不可以撤诉,如果当事人申请无效婚姻经过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可以撤诉,因为申请婚姻无效时进入特别程序的,不是进入普通程序,法院的诉讼流程是不一样的。如果法院审查之后发现婚姻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或者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那就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申请无效婚姻后撤诉是不可以的。原因有: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主要包括重婚、近亲结婚、疾病婚姻以及未达婚姻年龄的;2、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后,经过审查后认为确实存在无效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此时向人民
起诉婚姻无效的条件: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禁止结婚的亲属,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可以撤诉。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所以原告不能撤诉。
申请无效婚姻后一般是不可以撤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关人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婚姻关系无效的,若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具体如下: 1、由于1994年2月1日以后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重婚只能是法律上的重婚; 2、已婚一方即使没有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构成事实婚姻,也可以构成重婚罪; 3、无效婚姻的性质是自始至终无效,宣告无效; 4、无
是的。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之诉的规定: (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依婚法第1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或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