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婚姻当事人的债权人不可以宣布婚姻无效。法律规定,只有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婚姻确实具备法定无效情形的,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而债权人不是法院,无权宣布婚姻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
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有效;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效婚姻没有诉讼时效。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以及义务。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不可以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确认婚姻效力的民事案件后,当事人不得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对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提起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并且法院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是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可以调解,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也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首先需要说明,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那么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此时双方当事人要是想解除“婚姻关系”的,只
无效婚姻不需要离婚。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当事人之间也就不存在婚姻关系,自然就不存在离婚的情况。当事人只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就可以了。无效婚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不需要离婚,构成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
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两者有区别: 1、结婚时缺乏不同的结婚条件。可撤销婚姻所缺少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男女必须完全自愿结婚。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由于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绝对无
可以。无效婚姻是因男女双方的结合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 尽管离婚和无效婚姻的最终结果都能导致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着将两者混为一谈的现象。很多在婚姻关系存续前就存在结婚要件的瑕疵,而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