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婚姻。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的,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婚姻当事人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婚
无效婚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效婚姻有以下情况: 1、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2、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条件: 1、重婚。 2、二人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规定,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男女双方不符合法律上结婚的条件,违法结婚的叫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应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而自始无效,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
有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
无效婚姻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确认婚姻无效必须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该婚姻被确认无效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