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犯罪分子减刑后只要满足《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就可以假释。两者在对判处有期和无期徒刑分子的适用范围上有所重叠,只要满足假释条件即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减刑
不可以。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不可以。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减刑后是可以进行假释的,但是要有时间间隔的限制。一般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刑罚期间认真遵守纪律、认真接受教育、悔过态度明显,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才可以进行减刑。同样减刑后如果申请假释,司法机关需要向上级法院进行上报,如果确定达到了可以假释
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减刑后仍可假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一半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法规,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
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假释,即假设的释放,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
减刑假释案件属于诉讼案件。依据《刑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提前减刑或者假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符合假释或者减刑条件,裁定假释或者减刑。
假释出狱快。如果一定要比较假释和减刑的出狱速度的话,一般来说还是假释的速度较快一些,但目前假释很难批准。因为假释的条件是服刑刑期过半,且改造表现必须一贯较好。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人还是通过减刑的方式提早出狱。
(一)减刑的程序: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